采用售價金額核算的零售企業-零售業務價稅分離會計分錄
知識唄
于2018-06-28 14:39 發布 ??379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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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6-28 14:48
:由于零售業從采購到銷售環節習慣采用含稅核算,而會計核算是要求按價稅分離進行核算,會計書是在講到這問題時,總是做了簡化處理,進貨時就進行了價稅分離,而實務中根本就不是這回事,對于類似的問題,在視野中僅找到少數的文章。
如何按照現有的商業習慣,設計出合理的方法,來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做到正確核算應交增值稅,關鍵問題是在銷售收入及成本如何進行價稅分離。
本人曾專門對某零售超市的會計電算化科目設置的合理性進行過探討,重點關注了零售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上段時間,又有機會從事同類的業務,因此將這一問題整理了一下。
一、零售業的經營及會計核算情況
零售業的發展非常之快,主要表現在:業態的多樣化(有自營為主的連鎖超市,有以出租柜臺為主的店中店形式,有傳統的百貨形式),商業信息系統的廣泛普及(普遍應用條碼收銀,進銷存系統采用電腦管理,單品統計等),稅收政策的影響等等。
目前的現狀是商業信息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各自獨立,分開核算,大量的統計工作管理工作在信息系統中完成,有些公司還進行二次開發,將部分商業信息系統的數據直接導入到財務軟件中,減少了錄入工作。
由于有了電腦管理,所以零售業中的存貨計價方法,除了用零售價法外,用進價核算也成為可能,這里仍只就零售價法的會計處理進行探討,主要是針對自營超市。
商品從采購入庫到銷售,實務中仍然會以含稅價進行管理,在商業信息中也習慣按含稅價,實務中是不可能經營來適應會計處理的,只能是會計處理方法來適應經營需要。
會計教材等講到商品入庫時,馬上進行價稅分離,這不符合實際,實際上是商品的流轉從進貨到銷售各環節全部是按含稅價進行管理及核算的,包括與供應商的貨款計算,調價,降價促銷等各個環節。
因此,以下討論的問題是:如何按照現有的商業習慣,設計出合理的方法,來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做到正確核算應交增值稅,關鍵問題是在銷售收入及成本如何進行價稅分離。
二、增值稅的會計實務
1、 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
商品采購、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應交增值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
2、 商品入庫:
商品入庫有點通過配送中心,有的直接送到各分店,特點是送貨次數多,每月會有好多次,月底才一起結算,依據入庫單及電腦匯總資料:如果將入庫單資料直接導入更需要設置合理。
做如下會計分錄:借商品采購(含稅進價),貸應付賬款-供應商
3、 商品進入柜組時的分錄如下:借庫存商品-柜組(含稅售價),貸商品進銷差價(含稅差價),商品采購(含稅進價);
4、 每天銷售或每月匯總銷售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收入(含稅售價)
5、 月末對收入實行價稅分離,按不同稅率分別計算銷項稅,借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經過這樣價稅分離,收入就成為不含稅的收入了,符合會計報表的要求了。
6、 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借主營業務成本(含稅售價),貸庫存商品(含稅售價)。
7、 同時結轉本月的進銷差價,借商品進銷差價(含稅差價),貸主營業務成本。經過這樣處理后,成本就是含稅的成本了,下一步再進行價稅分離。
8、實務中還有還有調整售價,調整進價等復雜事項,這里不作進一步的討論。
三、主營業務成本的價稅分離
成本的價稅分離,有如下方法:
1、當月結算時,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票的進項稅,直接記:借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主營業務成本,這樣處理也可以。
但這樣處理會產生這種情況:當月的銷售很多是下月才結算并開票付款,如十月黃金周,銷售很旺,但因為十月份結算的是九月份(銷售額少很多)的貨款,取得的進項稅少,成本高,結果十月份的利潤很低。
到十一月份時,當月的銷售額不如十月份,但取得的進項稅是十月份的多,因此十一月份的成本特低,但利潤反而比十月高很多,這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銷售多利潤反而少,銷售少的月份利潤反而多)。
2、設一備抵科目過渡(待抵扣進項稅)
先按類似分離收入價稅的方法,對成本的含稅價分解成不含稅的成本,以及待抵扣的進項稅,可設立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或者是在應交增值稅下設待抵扣進項稅科目,
月底時,計算出待抵扣進項稅[主營成本(含稅)/(1+稅率)*稅率],借待抵扣進項稅,貸主營業務成本。
取得進項票時,借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待抵扣進項稅。
3、也可考慮將待抵扣進項稅列在商品進銷差價中,不過商品進銷差價反映的內容好象就很雜,進銷差價月底要進行分配,而待抵扣進項稅又不需要分配,所以還是另設在待攤費用中好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