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分錄
知識唄
于2018-06-26 12:12 發布 ??4199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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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6-26 12:20
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在資產負債表日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債券投資分期計算出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投資收益。
【例】2007年1月8日,甲公司用銀行存款購入丙公司2006年7月1日發行的,面值為250萬元,票面利率為4%,按年分期付息的公司債券。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260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5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萬元,2007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該批債券利息5萬元。2007年末確認本年的利息,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債券利息10萬元。
甲公司對以上業務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2007年1月8日,購入丙公司債券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 550 000
應收利息 50 000
投資收益 30 000
貸:銀行存款 2 630 000
(2)2007年2月5日收到該筆債券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50 000
貸:應收利息 50 000
(3)2007年12月31日,確認2007年債券利息時:
2007年債券利息為:2500 000×4%=100 000
分錄如下:
借:應收利息 100 000
貸:投資收益 1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丙公司債券的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應收利息 100 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 held for trading)是指企業以賺差價為目的持有,準備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如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會計學2007年新增加的會計科目,主要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取代了原來的短期投資,與之類似,又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