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張艷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2018-06-25 15:39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 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裝工程費。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信、照明、 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 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房地產開發費用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期間費用,即: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根據現行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這三項費用作為期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但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的開發費用并不是按照納稅人實際發生額進行扣除,應分別以下兩種情況扣除:
(1)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 5 %以內計算扣除,即: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
(2)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 10 %以內計算扣除,即: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