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格利益不是包括人身嗎,為什么人的身體不選為法律關系客體,人的身體和人身有什么區別
答: 同學,您好! 活人的 (整個)身體,不得視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權、債權和繼承權的客體,人的身體和人具有不可分離性,是人的一部分。 祝您學習愉快!
人的整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可是法律關系的客體中不是有人身和人格嗎 如果被人毆打侮辱了 不就是整個人都作為客體了嗎?
答: 你好 人的部分可以作為客體 被打了也是一部分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公民的人身可以成為法律關系客體嗎
答: 是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的


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5-04-04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