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chǎn)給客戶B,因為客戶B是個人,開了增值稅普票給B,那么A的帳務,銷項稅與其他專票一起納入當月銷項稅與進項抵減交稅?分錄,借:應收帳款,貸:固定資產(chǎn)清理十銷項稅,對吧?
秋的華麗
于2019-11-16 09:29 發(fā)布 ??83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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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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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文號:財稅[2008]170號)
3.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017-05-31 10:44:07

你好,是的你的會計分錄是正確的
2019-11-16 09:29:45

你好,老項目按5%
2016-09-30 11:48:34

是的,就是那樣申報的哈
2023-08-08 15:42:09

您好
根據(jù)最新會計準則 最后一筆分錄這么寫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貸:資產(chǎn)處置損益
2019-04-01 1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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